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协管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 2024-04-18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执法协管人员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业务需要,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协管人员10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协管员10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10名。
三、应聘人员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以上学历需2024年4月1日前取得学历);
2.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3.户籍要求:具有乌海市户籍或乌海市常住人员;
4.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市政工程类、文秘、法律、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可放宽至42周岁(1982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突发性疾病史,无肢体功能障碍;
4.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学习力、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规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4.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身上不得有纹身;
7.在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及用工形式
薪酬待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每月38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大学专科和退伍军人每人每月35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用工形式: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新聘用的执法协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期限为三年。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海勃湾区政务网(http://www.haibowan.gov.cn/)、“活力海勃湾”、“海勃湾城管”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创悦人力网(http://www.nmcyrl.com)同步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一)报名流程
1.公告发布:2024年4月18日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4月20日
3.报名方式
(1)登录内蒙古创悦人力网(http://www.nmcyrl.com)查看“招聘公告”并进入“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需实名注册,如实填写,提交前请认真复核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无法修改),所有报名表填报信息将作为资格审查依据,错填及漏填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2)网上报名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1寸彩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本人身份证、户口首页和本人页、乌海市常住人口(提供乌海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件。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21日-4月22日17:00前。
(1)资格初审工作采用网上方式进行。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时,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经过资格审核后可查询审核结果。
5.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25日-4月26日。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报名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及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报名预留电话错误、停机、关机等一切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现象均由考生承担后果。
(二)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招聘与报名人数1:2,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适当调整开考比例等方式确定开考情况。
1.资格复审
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7)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用普通话作答,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所有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必须本人参加,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二)拟聘用人员需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致使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本次招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电话:0473—692617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等,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组建的微信群、QQ群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三)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结果及未尽事宜,将通过公示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海勃湾区政务网(http://www.haibowan.gov.cn/)、“海勃湾城管”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创悦人力报名网站相关信息。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程序,视同弃权,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公告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71-2940338
0471-4599538转120
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