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员工值班 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无需支付加班费
企业安排员工值班 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无需支付加班费 发布日期 : 2018-07-18案情简介
左某自2011年4月28日到青岛永隆化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永隆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工资。
永隆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将职工工资发放至职工的工资账户,工资表均未要求职工签字。根据永隆公司提供工资表,左某在职期间,其工资组成包含基本工资、综合加班、高温补贴、应发工资、代扣社保、代扣个得税、扣水电费、其他扣款、应发工资。永隆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体现每月均为左某足额发放加班费。永隆公司未按规定为左某发放2012年、2013年防暑降温费。
左某在永隆公司上班期间,实行每日三班轮岗值班工作制,每周转班一次。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左某月平均工资为1857.86元。
2013年11月30日,永隆公司以左某上班期间睡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左某解除劳动合同。
左某认为,永隆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12600元、加班费101500元、高温补贴960元。
审判者说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永隆公司仅提交其单方制作的工作异常报告及工作会议纪要,不足以证实左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其解除与左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应当支付左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关于永隆公司是否应支付左某加班费的问题,永隆公司提交的左某的工资表系其单方制作且左某不予认可,故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若干意见的通知》第37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的范围:(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本案中,左某在永隆公司从事的保安工作,值班期间并非不能休息,并且左某在二审中对永隆公司提交的调休单质证意见为:调休单充分说明了单位有加班事实。故本案可以认定永隆公司对左某安排了调休,并且根据左某的工作性质,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加班费。
审理结果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节选):
一、青岛永隆化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左某经济赔偿11147.16元;
二、青岛永隆化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左某防暑降温费640元;
三、青岛永隆化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左某2013年11月工资2128元;
四、青岛永隆化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不予支付左某加班费1015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速递费60元,共计70元,由永隆公司负担。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1343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负担青岛永隆化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左某各负担10元。
判决依据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的范围:
(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特殊需要,经劳动者同意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研析与提示
加班,即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或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而进行工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加班”与“值班”往往容易混淆,值班是现代企业常见的用工形式,由于法律中缺乏对“值班”的明确规定,导致劳动者要求支付“值班工资”的案件屡见不鲜。
事实上,“加班”与“值班”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进行岗位所要求的正常工作。加班是指在正常时间之外从事一般性的生产或工作,而值班则是指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的工作,如因公司安全、消防等需要从事公司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因此,区分“加班”与“值班”,主要在于劳动者的工作性质是否与其正常工作时间从事的工作一致,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不一致或不属于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则应认定为“值班”,企业无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本案中,左某在永隆公司从事的保安工作,实际上属于值班范畴,公司无须向其支付加班费用。同时,在公司与其未明确约定相关津贴的情况下,公司亦无须向其支付其他补偿。法院最终判定单位可不予支付加班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